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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青铜专业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8-03-26     作者: 秘书处     浏览数:1255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的名称全称全国工商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青铜专业委员会     

的名称简称:青铜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的性质是:由国内文物工作者、专家学者、青铜文化研究者、收藏家、爱好者,以及支持、热爱、从事中国青铜文化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性的全国民间社会组织。

    接受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全国工商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 会办会原则是:拥护中国共产党为核心,在全国工商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的领导下,积极团结、引导广大青铜研究者、收藏家、爱好者,研究中国五千年青铜文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强提升全民族的收藏意识,弘扬中华青铜文化,提高广大会员的青铜专业理论、学术研究水平为己任。促进民间收藏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一个民间专业组织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宗旨是弘扬中华青铜文化为宗旨,宣传、贯彻国家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政策,提高广大会员的青铜专业理论、学术研究水平积极开展中国青铜文化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会员学习与运用有关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会员的学术研究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建立民间青铜咨询鉴定实体,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研究收藏活动和权益;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举办民间收藏品展示会、交流会,提高会员鉴赏及收藏水平;加强与国内外文博单位、科研院所、收藏家、收藏组织的友好交往,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全面客观地介绍和宣传我国辉辉灿烂青铜文化。

第五条 驻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玉博古玩城3楼

会会员之家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金辉国际广场1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1.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开展中国青铜学术专业理论与研究,提高广大青铜文化研究者、收藏家、爱好者的专业研究和鉴赏水平

2.开展国内与国际的青铜学术交流考察活动,弘扬中华青铜文化。

3.举办青铜文化艺术、学术论坛。

4.编辑出版会刊《中国青铜文化研究》建立官方网站中国青铜文化网》、发表青铜研究专家、学者、会员们的专业研究文章,提高业内青铜专业理论、学术研究水平,举办展览,让会员更深一步理解中国青铜文化。

5.邀请博物馆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理事会成员做有针对性的专业学术、鉴赏方面的讲座和学习班,提高会员对青铜艺术的鉴赏能力,拓宽眼界调高自身专业修养

6.加强与国内相关高校和博物馆等机构青铜文化学术交流。

7.做好会刊、官网、会员微信群公众号的日常维护,更好的服务国内外青铜研究者、收藏家、爱好者

8.举办会员年会、专业交流、及相关慈善捐助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团体)。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章程。

2.有加入本的意愿并提出申请。

3.国内青铜研究工作者、专家学者、收藏家爱好者,以及支持、热爱、从事中国青铜事业的各界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2.两名会员介绍。

3.经介绍核实、秘书长审定,报秘书处通过

4.由秘书处办公室造册登记核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服务的优先权。

4.获得本提供的资料和刊物。

5.对本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决议。

2.维护本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交给的工作。

4.向本反映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若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规和本章程行为,经中心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协商、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中心主席团组成人员。

3.审议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业务主管上级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由成员推荐,经主席团会议审定、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理事为荣誉职务,理事会为咨询机构,必要时可代行代表大会职能。任期年。

第十八条  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在会长主持下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主席团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理事的聘任、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6.决定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7.领导本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8.批准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决议的发布

9.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主席团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能积极服务于会的管理和业务青铜研究或收藏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主席团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方能任职。

第二十五条 会会长(或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和主持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3.本会包括对外合作在内的各项有关重要文件均由会长代表签字。

第二十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召开秘书长办公会。

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选。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 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赞助。

3.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机构资助。

4.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人。

第二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 会必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对本会收支进行财务登记和财务核算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 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上级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主席团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三十 换届或更换会长(或执行会长)之前必须接受上级管理机关和主席团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 的资产属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 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30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 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主席团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 终止前,须在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十九 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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