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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类、定级知多少?

发布日期:2018-09-03     作者: 榆林朔方博物馆     浏览数:2769    分享到:



何尊,国家一级文物,是中国西周早期一个名叫何的西周宗室贵族所作的祭器。1963年出土于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县贾村镇(今宝鸡市陈仓区),收藏于中国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尊高38.8厘米,口径28.8厘米,重14.6公斤。尊内底铸有铭文12行、122字铭文,其中宅兹中国为“中国”一词最早的文字记载。



上文关键词:一级文物



☀ 所以,何谓一级文物?

☀ 我们平时所说的国宝级文物是等同于一级文物吗?

☀ 那么文物又是如何定级与分类的呢?

☀ 文物的分类定级又有哪些意义呢?

。。。。。

以上的多个问号,便引出了今天我们想要与各位探讨的话题

——文物的分类与定级

一起往下看吧!

全国文物知多少


2012年至2016年,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截至2016年10月31日,普查统计的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共计108,154,907件/套。其中按照普查统一标准登录文物完整信息的为26,610,907件/套,实际数量64,073,178件


按登录文物的实际数量统计(下同),北京、陕西、山东3省市登录文物数量超过500万件,河南、山西、江苏、浙江、湖北、四川、甘肃、湖南、天津、广东、辽宁、内蒙古、重庆、河北、安徽等15省区市超过100万件。全国共登录珍贵文物3,856,268件,其中一级文物218,911件,二级文物551,192件,三级文物3,086,165件。


通过对普查结果统计分析,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呈现出资源总量庞大、收藏体系多元、收藏主体集中、文物类型丰富、文物数量快速增长等特点


✤ 文物总量庞大、体系多元也决定了有效的管理必须基于对文物进行系统的分类。




文物分类知多少


总体上说,根据文物的体量和特性,把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大类,前者是指体量较大、不能或不可能移动的文物,如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等;后者是指体量小,可作流通、收藏的文物,如陶瓷器、青铜器、书画、丝织品、玉器等。


可移动文物种类繁杂,有多种分类方法,譬如按时代分类、按材质分类、按地域分类、按功能分类。



价值分类法以文物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主要是根据文物价值高低来区分。根据中国文物法规规定,文物史迹,即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纪念遗址或建筑物等,依其价值的高低,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 (自治区、直辖市) 和县 (市) 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即石器、玉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瓷器、漆器、工艺品、书画等,依其价值高低,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文物定级知多少


☀ 分级制度发展历程


早在“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1978年,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发布了《博物馆一级藏品鉴选标准(试行)》,开始了对博物馆藏品分级管理的尝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地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家文化管理行政部门应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根据此条规定,文化部于1987年2月颁布了《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该标准指出:

一级文物为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为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凡属一、二级藏品的文物均为珍贵文物,三级藏品中需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



当时,社会上盗窃、盗掘文物的犯罪行为猖獗,案件增多。在案件审理中,法制部门认为,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不能以一般财物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来计算,应当以文物等级为标准,并综合考虑文物的数量、可评定的价格以及其他情节等因素,确定量刑。


因此可以说,文物的珍贵程度制约着判罚的结果。《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关于“三级藏品中需要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不便之处,这对于审结案件颇多不利。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11月《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馆藏一、二级藏品均为珍贵文物,“三级文物一般也以珍贵文物看待”。


这个解释明确了三级文物属于珍贵文物,不仅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也为尔后文物的鉴定和定级,理清了法律思路。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文物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就明确提出,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这样一个表述,后来被200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采纳,成为法律。


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那么,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这三个级别的文物呢?


前文提到,1987年文化部发布《文物藏品定级标准》,2001年文化部又根据需要,重新发布了《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这两个文件有一些差别,譬如珍贵文物内涵的表述等。新文件的发布,表明1987年旧文件即行废止。现在文物定级工作当然是按2001年的文件提供的标准执行。


另外,国家文物局于2003年发布了《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也应参照执行。


☀ 文物等级标准划分 

一级文物
1、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与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代表性文物。
2、反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代表性文物。
3、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代表性文物。
4、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经济剥削、政治压迫,以及有关著名起义领袖的代表性文物。
5、反映了中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
6、反映中华民族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
7、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及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
8、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9、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
10、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代表性文物。
11、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及其有关重大历史事件、领袖人物、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
12、反映有关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侨胞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
13、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代表性文物。


有了以上一级文物的标准后,二三级文物的标准也是可以类推的。重要的是把握住二级文物的概念:“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关键词是“重要”价值。同样,三级文物的概念是“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关键词是“比较重要”价值。还有“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这一般文物的关键词是“一定”价值。


文物代表的是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对文物实现有效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对历史文化的继承,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文物的分类与定级则可以更好的服务于文物保护,所以从保护文物的角度出发,我们也该对文物的分类定级有一个系统的学习和了解,从而更好的为文物保护服务。


小贴士


馆藏文物通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这三个等级,其中最高级别的一级文物又分为甲、乙两个等次,而只有一级甲等文物,才可以称为“国宝”。一件文物究竟是不是一级甲等,换言之是不是“国宝”,要经过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而且鉴定专家必须共同在场,至于鉴定时所持的标准,首先不是文物价值几何,最重要的是它必须是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见证,有了这一层意义,才能被认定为“国宝”。


本文转载自榆林朔方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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